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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洞教基〔2019〕45号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2019年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不动产权、政策照顾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洞头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居住在洞头区、需要在洞头区就读的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具有洞头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非洞头区户籍但具有洞头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它居住在洞头区需要在洞头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1)。

(二)父母或本人有房产的(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为依据),可在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报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e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2019年6月30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6执行)。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根据相关政策由学校自主组织招生。

(七)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八)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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