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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9〕52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
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公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洞法建领办〔2019〕1号)精神,我局认真梳理了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遵循法律的精神、实现法律的目的,又要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融,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原市监);
2.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原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