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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头区大门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运维管理和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各科室:
现将《洞头区大门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和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洞头区大门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运维管理和巡查制度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根据省、市、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日常运维管理和巡查制度。
一、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以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主管科室及各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辖区内的农村污水运维工作;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全辖区的农村污水日常运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行政村村主任为具体实施人员,负责本村农村污水运维工作的协调。
3、设立举报电话:公布投诉电话,由主管科室负责人受理各村生活污水投诉问题,及时记录投诉台账,投诉电话为63458667。
4、建立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基础信息库,逐年完善各村收益农户,村内管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详情,如有变化,及时修改并完善。
二、巡查记录制度
(一)管网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