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正文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案审委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第三条  案审委审查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案审委全体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案审委审查案件实行集体会议审查制度,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特殊事由不能参加案审委会议,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案审委的案件审查会议,由案审委办公室根据案情需要从案审委成员中安排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进行会审。会审意见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参审人员同意通过。

案审委会议可根据案件需要,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

参加案审委会议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六条  下列案件属于案审委审查范围:

(一)拟处罚款/罚没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物价值单位数额一万元以上的、个人数额五千元以上的案件;

(二)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

(三)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拟对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处罚超出承办机构自由裁量权幅度的行政处罚案件;

(五)查处阻力较大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062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