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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修编)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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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洞住建〔2019〕98号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修编)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修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6日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预案(修编)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面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做好台风、城市旱涝等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汛期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洞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洞头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等内容,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首要任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洞头区城乡建设系统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适用范围

负责区本级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直管公房防台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住建系统各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城乡危旧住房、征收拆迁工地、物业管理小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 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建筑工程、房屋(物业)管理、纪律督查4个工作小组,分别在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需要,抽调相关人员,组建救灾抢险队。

2.2 综合协调组

负责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响应等级,做好传达指令、文件制发、数据汇总、信息报送、安排应急值班、值班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牵头,并安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轮值,应急值班人员配合。

2.3建筑工程组

负责组织开展区本级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检查和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各乡镇住建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负责根据局指挥部指令组织救灾抢险队开展救灾抢险工作。负责本专项工作的信息汇总、审核工作。由局建设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牵头,并安排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轮值。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和区市政公用建设服务中心配合。

2.4房屋(物业)管理组

负责组织开展区直管公房的安全防范检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机构做好危旧房、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本专项工作的信息汇总、审核工作。由局住房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牵头,并安排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轮值。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区人防保障科配合。

2.5 纪律督查组

负责对局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进行纪律检查。由局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牵头,并安排机关纪委工作人员轮值。驻局纪检组予以指导。

没有列入以上各组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由局防指统一调配。

3 预防机制

3.1检查整改

在汛期前,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塔吊、简易工棚和底下空间,切实扫除盲点死角,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局建管科要对救灾抢险队的人员配备、物资和器械准备进行检查,确保保障到位。

3.2宣传培训

建筑工程组要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房屋(物业)管理组要针对房屋使用安全和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和物业小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

3.3 应急演练

在汛期前,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职责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区建管中心要组织救灾抢险队针对易发的各类险情进行抢险救灾演练。

4预案启动

4.1启动标准

当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本预案达到启动标准;并根据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应急响应等级。

4.2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综合协调组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综合协调组要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5应急响应行动

5.1  Ⅳ级应急响应

(1)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局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局分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局防汛办加强24小时值班,局防汛防台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综合组及时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拟制防御工作通知和应急值班表,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每日16时根据区防指要求汇总报告全局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建筑工程组组织开展区管工地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

(4)房屋(物业)管理组组织开展区直管公房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街道(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防台防汛工作,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

(5)纪律监督组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应急值班安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局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局防指副指挥长、各工作组组长要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区防指我局联络员根据要求进驻区防指。

(2)综合组及时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拟制Ⅲ级响应防御工作通知,调整增加应急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每日7时、16时根据区防指要求汇总报告全局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根据指挥长指令,督促相关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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