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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温 州 市 洞 头 区 财 政 局
洞市监〔2019〕106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项激励政策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医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5号)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21号),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鼓励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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