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推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公示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第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事前应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烟草专卖局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执法事项名称、执法区域以及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检查证号、照片和执法范围;
(二)执法依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属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范畴的,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进行公示;
(四)执法程序。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的方式、步骤、时限和流程;
(五)救济渠道。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六)监督举报。烟草专卖监督部门的电话、地址、邮编、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七)“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内容;
(八)入驻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办理场所公示执法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岗位),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流程图等信息。政务服务另有规定公示内容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事中应公示以下内容: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出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徽章和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的检查证件;
(二)在烟草专卖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活动中依法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法律后果、法定权利、救济方式和途径、案件处理地址、办案部门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办理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摆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事后应公示以下内容: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