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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 |
洞人社〔2020〕5号
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及
人才服务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现就全力强化用工保障及人才服务,助力支持非公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给予推荐新员工及人才奖励。单位、组织或个人推荐人员首次入职我区企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推荐全日制大专(或中级工、初级职称)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推荐全日制硕士(或技师、副高职称)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给予新入职人员及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入职我区企业的区外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属于全日制大专学历(或中级工、初级职称)的1500元/人,全日制本科学历(或高级工、中级职称)的2500元/人,全日制硕士(或技师、副高职称)及以上的50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三、给予返工和求职路费补贴。复工复产企业出资包车接人员返洞的,以“你来洞头,我出路费”的模式按政府、企业2:1比例共同分担解决。自行返工与首次入职我区企业的区外户籍员工及人才,在2月23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洞的,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在2月24日至2月28日来洞的,减半补贴。2月28日前自驾返工的参照道路交通相当费用标准执行。城际客运班线恢复前,在温州动车南站以“你用工,我出车”的模式为企业提供员工专车接送。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复工复产期间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60元、600元、96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给予对口帮扶县求职人员交通路费和就业补贴。对疫情期间四川南部县来洞就业的建档立卡人员,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路费补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五、提供企业人才免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的人才创办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租期顺延3个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