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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文件
洞机事党〔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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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党组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中心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为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修订完善了《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会议制度》等7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
2019年12月2日
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会议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以党组名义上报的的重要工作。
3、研究决定党组分工及调整及机构设置、职责、人员调配、考核奖惩等事项。
4、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5、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每年研究党建工作4次以上。
6、研究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每年研究2次以上。
8、研究决定中心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年度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等事项;
9、研究决定授予或报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事项;
10、其他应当由中心党组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主持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委托办公室负责组织。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日期由党组书记确定,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出(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告知中心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派驻检监察组根据议题内容派员列席会议。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讨论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各科室、下属单位要认真填写议题申报单,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议程,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将议题相关材料在会议前报送至各党组成员阅知。
2、会议通知
会议日期由党组书记确定,办公室要提前两天通知各参会对象。遇有重要情况需随时召开的党组会议,可随时通知。
3、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科室、下属单位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党组书记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5、会议决议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组书记末位表态。表决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6、会后落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相关科室、、下属单位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四、会议要求
1、对党组集体决策,党组成员无权变更,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组会议讨论过程和情况,除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泄露,如有违反,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如会议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属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回避。党组书记的回避由党组会集体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党组书记决定。
4、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永久保存。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严格中心党支部组织生活,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通知提早一天以上,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时,支部委员也可受支部书记委托主持会议。
会议出席人员为全体党员,必要时可吸收建党考察对象和非党对象与会。若拟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表决的,到会党员人数要在有表决权的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对有关重要问题需要作出决议的,既充分发扬民主,进行酝酿讨论,又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大会作出的决议,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大会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会议内容: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订支部工作意见、活动计划;听取、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报告;讨论确定建党考察、吸收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研究决定党内推优评先和违纪处分事宜;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支委会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除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全体支委会成员到齐时方可召开。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制订支部工作意见和有关活动计划;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状况和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研究开展民主生活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和违纪处理等。
三、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必要时,入党积极分子也可列席。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根据要求,会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流提高。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适时在党员大会上报告进展情况。
四、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时间每年一次,评议时间、内容按区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