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8〕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28 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20〕30号)、《洞头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扬帆行动”实施方案》(洞委发〔2020〕44号),加快我区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变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我区将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优质、均衡、共享、发展”为导向,以促进基础教育持续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为动力,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逐步缩小基础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将若干个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水平处于不同层次的学校组建为“教育集团”,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内均衡覆盖,教育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因校施策,多形式组建教育集团,实现教育集团办学全覆盖;强化核心引领作用,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促进区域内潜质学校、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二)资源共享。通过打造教育发展共同体,实现教育集团内部教育思想、管理机制、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研培训的深度融合,以“一体化”管理实现教育资源的全面共享。
(三)机制共建。教育集团通过共同制定办学实施细则、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集团办学经验做法,实现不断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优化集团治理结构和体系。
(四)内涵发展。在充分尊重集团内各学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方法、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价值认同,充分保障学校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通过教育集团分校之间在办学经验、价值文化等方面的相互借鉴,激发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学校“改进”与“重建”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与办学特色。
四、组建模式
(一)“紧密型”教育集团。选择若干所城乡学校,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模式,设立单一法人、一套班子,两校在行政管理、文化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程建设、特色办学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共同发展。
(二)“合作型”教育集团。采取“优质学校+潜力学校”的“1+X”组建方式,即每个集团由1所优质学校牵头,1-2所潜力学校参与组建。教育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内各成员学校法人地位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原则上保持人、财、物管理独立。
(三)“联盟型”教育集团。联盟型教育集团由同一区域内的优质学校与一所或多所潜质学校组成。各成员学校法人地位不变,保留独立建制,经费可独立核算。优质学校校长任集团总校长,潜质学校设执行校长,兼任集团总校副校长。各成员校之间实行人员定期流动,共建课程资源,常态化开展联合教育教学活动,逐步实现管理共通、资源共享、师资共育、质量共进。
(四)“托管型”教育集团。托管型教育集团指相对薄弱的公办学校,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委托优质民办学校代为管理。受托民办学校派出精干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教师团队,组建新的领导班子,全面负责被托管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委托办学期限一般为三年一轮。在托管期内,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董(理)事会负责全程跟踪,并按照年度目标,对被托管学校的办学水平实行考核评价。
五、具体要求
(一)完善制度体系,主动探索适合集团化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机制和环节, 建立以共同进步为中心、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范程序为纽带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提高集团化办学管理水平。各教育集团牵头学校负责制定本教育集团章程,明确集团的宗旨、目标、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各成员校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根据章程统一制定好集团内年度工作计划、三年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确保集团运转有章可循。
(二)实行交流互动,合理配置集团教师(管理人员)资源。积极探索教育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交流模式,根据办学需要推进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交流,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和教师资源,牵头学校每学年至少安排1-2名教师或管理人员到成员学校支教,促进区域内管理人员和教师合理配置;紧密型教育集团的教师资源可以根据学年、学期和临时性需要进行统筹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