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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温州市洞头区卫 生 健 康 局
洞市监〔2020〕39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实施2020年洞头区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洞头区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点:
现将《关于实施2020年洞头区药械不良反应和监测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6日
关于实施2020年洞头区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意见
洞头区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点:
为继续加强对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指导临床合理使用,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根据《2020年温州市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意见》,结合我区监测工作实际,经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将2020年全区药品不良反应(ADR)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以下合称“药械不良反应”)报告目标任务予以分解(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