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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资产管理制度(修订)》和《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固定资产采购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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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文件

 

温洞20198                 签发人:方荣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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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资产管理制度(修订)》和《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固定资产采购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资产管理制度(修订)》和《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固定资产采购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20191122日印发

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资产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中心所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各科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中心党组研究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 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招投标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财务人员凭第二联填制记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 各科室之间和上级(单位间)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调离或退休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一)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二)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由各科室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逐一核对。

(三)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四)各科室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二)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三)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十条 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财务科入

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固定资产采购

实施细则(修订)

 

一、资产采购流程(申请人)

采购总体流程图如下:



 














流程分点说明如下:

(一)关于计划内采购

1.上年年底上报下一年度的资产配置计划。

2.由各科室填写《采购申请单》写明采购固定资产数量和金额上报科室主任汇总到采购办

其中,专业技术设备由技术部审核把关,采购办将汇总后的采购目录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中心党组研究确定

3.采购办汇总清单的明细,录入《数字财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4.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年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严格按照年度配置计划执行。

关于追加采购

原则上一年中每季度汇总追加采购一次,若遇紧急重要需追加采购经党组会议决定可临时追加。

(三)关于物品类采购

1.所申请采购的物品总价在1000元以内,不做固定资产,申请人提交《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申请通过后,由采购办在政采云上直接采购。

2.所申请采购的物品总价在1000元以上(包含1000元),需做固定资产,报财政局审批通过后按《关于转发温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洞政办发〔2019〕6号)文件,由采购办实施采购。

(三)关于工程类采购

1.工程项目金额5万元以内需经过党组会议商议决定施工方,再自行备案材料交至财政局;

2.工程项目金额5万元以上且小于3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中心党组会议通过后,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采用政采云在线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选择施工方,完工后区财政审价通过备案。

3.工程项目金额30万元以上,按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流程执行公开招标等程序。

(四)关于服务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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