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温洞民宗〔2017〕24号
洞头区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
实 施 方 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及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综合素质,逐步储备宗教团体后备力量,切实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始终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以宗教中国化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政策。以思想建设为根本,以能力作风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政府主导性和宗教团体主动性相结合,强化教育培训,完善制度机制,努力提高我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实施宗教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带动宗教团体建设上新水平,更好地发挥宗教界在“海上花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重点
1、建立全区宗教后备人才库。根据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要求,除当前宗教团体管理人员,挖掘建设宗教界后备人才队伍,在区级层面建立30人左右的全区宗教后备人才库。人员推荐以宗教团体和街道(乡镇)民宗所推荐相结合,名额分配及具体条件由区民宗局统筹考虑各教别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同时,对进入人才库的代表人士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主要成绩。发挥人才库在团体换届、重要工作承担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健全集中教育培训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宗教代表人士集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洞头区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期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培训计划,争取每年举办一期集中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另定)。培训由区民宗局主办,培训对象为纳入全区宗教团体管理人员、宗教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及全区宗教干部等,重点进行形势与政策、政治理论教育、宪法与法律法规、宗教政策法规、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及传统文化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多层次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拓宽参学人员视野,提高其综合素质。
3、建立继续教育及日常学习机制。在加大集中教育培训力度基础上,结合“七五”普法工作,结合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继续教育及日常学习激励机制,每年由区民宗局和普法办共同举办宗教政策法规专题普法或宪法宣讲进场所等普法活动至少2次,每年由宗教团体牵头,各教别至少组织一次主题讲经讲道,开展交流。鼓励教职人员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进一步落实分类别、分层次培训,选拔推荐一批文化素质高、宗教信仰好、政治素质过硬的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到高等宗教院校深造或参加高校专题进修,提高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建设学习型宗教团体,指导宗教团体健全日常学习制度,推进学习教育日常化。
4、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以用促学。通过重点专项工作的开展,为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团体后备人才在实践中学习成长提供平台。针对宗教工作具体实际和特点,继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寻梦中国·正言正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及“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开展,通过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检查、宗教教职人员任职备案、文明敬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宗教领域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切实增强宗教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计划地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积极参加并带动其他教职人员参加到各项重点专项工作中来,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
5、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培优活动。在我区现行的宗教团体负责人述职考核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培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团体班子、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全区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政治表现、法治素养、宗教造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和定期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并积极推荐品行端正、宗教修养好、群众拥护、年富力强的优秀教职人员进入全区宗教界后备人才,根据培优情况对人才库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