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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温洞民宗〔2017〕22号 签发人:陈青委
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要求追拨
专项工作经费的请示
洞头区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区民宗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但由于上级民宗部门部署的几项工作滞后,所需经费没有纳入2017年度预算,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恳请区政府帮助解决以下三项工作经费:
一、宗教活动场所视联网建设经费
根据省、市民宗部门统一工作安排,目前,我区应安装视联网的79处场所已全部完成安装和联网。前期建设费用已由“智慧城市”统一支付772728元。在安装过程中,由于省市民宗部门对视联网安装要求的提高,部分场所存在点位增加的情况,并且公安部门对视联网专网接入的存储技术等级有所提升,导致最终建设经费有所增加。经最终核算,宗教活动场所监控安装总费用为1060136元,仍需287408元,此外,视频监控墙建设费用需81096元,共计:368504元。
二、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