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温洞民宗〔2017〕20号
关于报送《行政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函
洞头区档案局: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府法发〔2012〕17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洞头区民宗局行政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妥否,请审查批复。
附件:《洞头区民宗局行政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审批项目名称 | 审批子项 | 归 档 范 围 | 保管期限 | 备注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 30年 | 准许备案的在表上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加盖公章 | |
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 ||||
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 ||||
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 ||||
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说明 | ||||
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 ||||
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037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