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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洞民宗〔2017〕8号
关于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的专项行动方案
各街道(乡镇)民宗所、宗教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消除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场所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力推进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安全管理,2017年3月10日前,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排查率达到100%,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数据录入率达到100%;2017年3月底前,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并将专项行动周表格汇总上报(调查表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大宣传(2017年3月10日前)。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场所建筑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街道(乡镇)、宗教团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所有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动员和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安全工作紧迫性、重要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场所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各街道(乡镇)、宗教团体要分别与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团体所属宗教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签订率达100%。要高度重视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维护全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开展大排查(2017年3月10日前)。各街道(乡镇)及各宗教团体根据专项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团体所属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消防安全隐患、建筑安全隐患、违章违法建筑三类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各街道(乡镇)要深入推进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一场所、一排查、一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场所安全工作数据,并及时输入市局“场所安全管理系统”。2017年3月10日完成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数据录入工作。
(三)开展大整治(2017年3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