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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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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21〕10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全区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洞头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为2020年度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参保等劳动保障方面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两种形式。首次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采用书面申报形式,往年已申报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采用网上申报形式。

1.书面申报。用人单位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领取《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或登陆洞头政府网(http://www.dongtou.gov.cn/-信息公开目录-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公示)下载《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的附件2、3,如实填写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附件1)接受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见附件2);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2020年12月份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所带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件须有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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