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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21〕7号
关于印发《洞头区民营企业留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洞头区民营企业留温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8日
洞头区民营企业留温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防办[2021]4号)、《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工作方案》(洞卫防办〔2021〕5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对象
发放留岗福利吸引外地员工留洞过年的民营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可以享受本政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所得补贴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
二、申请条件
民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1月和2月,为外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1月及2月均有参保。外来员工界定标准为身份证前4位非3303开头。
(二)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洞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
(三)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奖补标准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洞人数为20 人及以上、50 人及以上、100 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
四、奖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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