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激发全员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全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实施时间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试行一年)
二、适用对象
中心及下属单位全体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科级领导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
全员绩效考核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奖优罚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分为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和加减分项。
(一)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按照主要领导评价、班子领导评价、分管领导评价、科室负责人评价、工作督考、信息工作、正风肃纪等7项内容进行赋分,最后按照一档人数15%、二档人数80%、三档人数5%进行划分;如遇同分,按主要领导打分进行排序。
1、主要领导评价10分,按照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2、领导班子评价10分,按照优秀(1)、良好(0.9)、合格(0.8)、不合格(0)四档打分。最后得分=(1*个数A+0.9*个数B+0.8*个数C+0*个数D)/(总个数A+B+C+D)*10。
3、分管领导评价10分,按照优秀(1)、良好(0.9)、合格(0.8)、不合格(0)四档打分。最后得分计算方式同上。
4、科室负责人评价10分(取平均分),按照优秀(1)、良好(0.9)、合格(0.8)、不合格(0)四档打分。最后得分计算方式同上。
5、工作督考20分。区委区政府等上级督办情况未及时落实的,每次扣5分;本单位督查发现中心重点工作落实等相关问题的,每次每例扣2分。按科室统一赋分。
6、信息工作20分。每月报送2篇信息,少一篇扣2分;每季度被采用1篇信息量,未完成的扣10分;扣完为止,信息以两办采用为准,采用情况由办公室按季度汇总公布,按科室统一赋分。
7、正风肃纪20分。采取钉钉考勤打卡,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脱岗、旷工的,每半天扣1分,单一事项当月累计超过3次的,每增加1次,增扣1分。无故不参加集体会议、学习和活动的,每次扣1分,因故无法参加的,应事先请假,一年内请假不得超过3次,每超过1次扣0.5分。违反工作纪律,如被中心督察发现的,每次扣5分;被区纪委等有关单位督察发现的,本项按零分计算。拒不执行党组安排,本项按零分计算,并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末位。党风廉政相关工作如有出现重大问题,本项按零分计算。季度事假累计超过3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季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一档。本项分数扣完为止,由办公室汇总,一月一公布。
(二)年终考核
年度考核总分100分,主要分为季度考核40分、主要领导评价10分、分管领导评价10分、比绩亮绩30分、民主测评5分、请假情况5分。
1、季度考核40分。按照季度平均分*40%计算。
2、主要领导评价10分。按照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3、分管领导评价10。按照优秀(1)、良好(0.9)、合格(0.8)、不合格(0)四档打分。最后得分计算方式同上。
4、比绩亮绩30分。年底组织比绩亮绩活动,领导班子根据年度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5、民主测评5分。按照优秀(1)、良好(0.9)、合格(0.8)、不合格(0)四档打分。最后得分计算方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