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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文件
洞经信〔2021〕6号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优惠政策兑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洞政发〔2020〕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度财政优惠政策兑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洞头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政策中规定的其他单位),涉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按照区相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1.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需提交申报材料的由申报单位按PDF格式上传所需的申报材料(见附件,并按附件中申报材料对应的顺序提交),外文的申报材料需一并上传加盖翻译社公章的中文翻译文本。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4月22日,个别条款另有特殊要求需延迟开启申报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事项
请各街道乡镇及时通知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申报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原始申报材料等凭证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附件:2020年优惠政策兑现项目清单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
2020年优惠政策兑现项目清单
一、涉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洞政发〔2020〕11号)的兑现项目
(一)洞头区投资1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经技术改造备案,购置生产性设备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政府提供模板)、政策兑现承诺书(政府提供模板)、企业技改立项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洞头区企业技改补助设备清单(政府提供模板)、项目设备相关发票扫描件(复印件)以及支付凭证、新购置设备照片及设备铭片照片。
3、咨询电话:投资规划科,0577-56728166。
(二)洞头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拆毁落后产能整体生产线)奖励
1、申报对象:拆毁落后产能整体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列为综合整治提升的行业除外)。
2、申报材料:现有设备发票电子信息、固定资产入账信息、回收处置信息、拆前拆后对比照片、验收相关材料。
3、咨询电话:产业行业科,0577-56723662。
(三)洞头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1、申报对象: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四)洞头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对象: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五)洞头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奖励
1、申报对象: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六)洞头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1、申报对象: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七)洞头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房租补助
1、申报对象:洞头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孵化器的入驻单位和运营单位。
2、申报材料:与众创空间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合同、缴纳租金的发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八)洞头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考核补助
1、申报对象:年度考核合格的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九)洞头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考核补助
1、申报对象: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入驻单位。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洞头区创新券补助
1、申报对象:上一年度使用过创新券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创新创业团队。
2、申报材料:使用创新券的相关技术合同或协议等、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支出情况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支出发票等其它必要的附件)、其他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一)洞头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对列入市级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并实施完成的。
2、申报材料:企业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实施期内经济效益明细表、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二)洞头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申报对象:洞头区范围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项目的单位。
2、申报材料:成果转化实施工作总结、转化成果技术交易合同、项目转化成效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三)洞头区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
1、申报对象:在洞头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材料:购置激光设备及技术或技术服务的清单及发票关键信息(在线提交)、合同原件及扫描件、发票及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四)洞头区两化融合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在“两化融合”贯标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咨询、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开发利用、数字工厂、机器联网、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生产、经营、销售端引进信息化支撑的应用系统,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合同清单和凭证信息。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五)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获得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六)洞头区云服务商服务企业上云奖励
1、申报对象:年度服务企业上云新增数达30家以上的云服务商。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七)洞头区企业购买云服务奖励
1、申报对象:购买云服务的企业。
2、申报材料:合同清单和凭证信息。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八)洞头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工业技术软件化示范项目认定奖励
1、申报对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的平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技术软件化(工业互联网APP)示范认定的项目。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九)洞头区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新落户洞头区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合同清单和凭证信息。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二十)洞头区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首次小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二十一)洞头区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产值超亿元与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信息经济重点企业、电子信息重点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二十二)洞头区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1、申报对象:在洞头区注册经营的且符合《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服务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二十三)洞头区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20%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洞头区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且实际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0577-56723671。
(二十四)洞头区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工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洞头区年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0577-56723671。
(二十五)洞头区首次“小升规”、省“专精特新”、创新性示范、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 奖励
1、申报对象:洞头区首次“小升规”(新建投产)、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创新性示范、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0577-56723671。
(二十六)洞头区列入省、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