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21〕8号
关于温州市洞头北岙仁义食品经营部销售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 SC20330300300940828),涉及温州市洞头北岙仁义食品经营部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20日,受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对温州市洞头北岙仁义食品经营部进行抽样检验,其中天然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g/100g):48,标准规定为:≥60,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12月11日,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2020年12月15日立案。我局调查后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天然蜂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并保存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被扣押的蜂蜜1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