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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21〕1号
关于省局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0330000300436298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9月25日,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温州市洞头北岙农贸市场叶元茂进行抽样检验,其中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实测值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10月27日,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我局调查后认为,当事人销售含氟苯尼考的鸡蛋,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购进对方温州市瓯海区某农产品收购批发部的主体经营资质复印件、鸡蛋的进货发票以及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鸡蛋合格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温州市洞头北岙农贸市场叶元茂对鸡蛋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把控不严,未严格把握进货渠道。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对每批次产品进货时进行查验,并索证索票,以防发生不合格产品时,及时溯源。不定期对鸡蛋进行送检,如发现不合格报告,立即下架。认真梳理进货渠道,严格把握进货来源,一发现进货产品存在问题或发生不合格事件,立即停止与该供货商合作。
二、抽样编号为SC20330000300436299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