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教基〔2021〕39号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步”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户籍为准,免试入园”原则,优先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规范招生,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各公办园招生公告进行线上预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公办园招生公告。
(二)民办幼儿园预登记时间、报名时间及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并进行线上预登记,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区域
(一)公办园招生区域(见附件1)
(二)民办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全区域招生。为保证民办幼儿园的新生生源,民办幼儿园实行全区域招生,即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向其他街道(乡镇)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园招生规定
拥有各公办园招生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公办园推出的线上预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行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如若出现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5月1日。
政策照顾对象于2021年6月10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六、政策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政策照顾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