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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霓屿街道2021年安全生产“8+3”点对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两委、街道各科室、各基层站所:
根据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10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将《霓屿街道2021年安全生产“8+3”点对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0日
霓屿街道2021年安全生产“8+3”点对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全力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通过一年努力,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前两年平均数基础上下降 20%以上。通过加强教育培育、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装备水平等多种途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街道整治领导小组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主任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街道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其他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科室及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
2.街道领导小组下各分管领域事务根据街道办事处工作分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组成。
(二)变更规定。
1.单位变更: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变更时,经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同意,由街道党政办印发通知;
2.人员变更:街道领导小组如有变动,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三、街道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街道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1.街道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街道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半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街道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领导小组提出。
②街道领导小组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科室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街道领导小组组织的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街道领导小组会领导带队,街道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街道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街道领导小组组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日常巡查
每季度组织村居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四、检查注意事项
1.各事务小组应自行组织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也可联合实施安全检查。
2.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3.各有关科室每月应将检查情况经书面上报街道领导小组。
4.检查中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安全检查应认真细致,不得弄虚作假和泄露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6.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属其他部门权限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五、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街道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洞头区霓屿街道专项整治组成人员
一、街道专项整治小组组成人员
主 任:杨小军
副主任:张奇峰(常务副主任) 张 光
林玉明 詹育代 曾婵婵 胡晓克
成 员:公共安全中心、平安办、经济办、派出所、市监所、执法中队、自规所、规划所、主要负责人。
张奇峰主持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领域组成人员分工
(一)油气管线、交通运输和机关事务。
重点组织协调重点工程、油气管道、粮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机关事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张奇峰
成 员:党政办、公共安全中心、平安办负责人组成。
(二)旅游事务。
重点组织协调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曾婵婵
成 员: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组成。
(三)教卫文体。
重点组织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詹育代
成 员: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组成。
(四)工业企业、市场和特种设备和科技事务。
重点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市场和特种设备、科技、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詹育代
成 员:公共安全中心、平安办、市监所负责人组成。
(五) 出租房、民爆安全事务和民政事务
重点组织协调出租房和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林玉明
成 员:公共安全中心、平安办、综合执法中队、市监所、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六)建筑工程、城镇燃气和自规、道路交通和民宗事务。
重点组织协调住建、综合执法、自规、交通、宗教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张 光
成 员:公共安全中心、执法中队、自规所、交警中队负责人组成。
(七)农林水渔。
重点组织协调农业、农机、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主 任:胡晓克
成 员: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