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DTD02-2021-0001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洞发改〔2021〕1号
区发改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2021年5月21日
抄送:区府办。 |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发 |
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
治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及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温发改环资〔20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培育壮大替代产业,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推进美丽洞头建设、打造“海上花园”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到2022年底,全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争取完成洞头区“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3年底,全区建成区的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全区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国资办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邮政洞头分公司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五)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国资办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区经信局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邮政洞头分公司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排摸全区淘汰类塑料制品产能,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我区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科技经费投入力度。系统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清单,组织实施科研攻关项目。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产品遴选。(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和各街道(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