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洞头区2021年第一季度城南污水处理厂考核意见
2021年4月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城南污水处理厂2021年第一季度总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运行情况
洞头区城南污水处理厂2021年1-3月实际运行天数90天,累计处理污水49.93万吨,平均负荷率69.25%,累计COD削减量46.76吨,累计氨氮削减量11.50吨,累计污泥产生量163吨。
二、考核结果
经现场督查考核并综合评定:洞头区城南污水处理厂2021年第一季度考核结果为96分。
三、整改意见
(一)温州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应加强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
(二)具体考核扣分内容详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评分表。
(三)请温州同方水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评分表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评分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洞头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考核日期:2020年4月9日 得分:96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检查情况 |
一、运行 负荷率 (20分) | 基础分(10分):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30%以上。 | 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30%的,得5分;年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60%的,得8分;年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75%的,得10分;年实际处理污水量不足设计能力30%的,不得分 | 8 | |
目标分(10分):完成省建设厅下达的减排计划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计划。 | 完成计划可得满分,未完成计划的,每少1%扣2分,起扣分2分,扣完为止;未列入计划不得分。 | 10 | ||
二、达标率 (30分) | 基础分(20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每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目标达标率为100%。 | 每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乘以基础分总分(20分)为每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基础分得分。 | 30 | |
排序分(10分):以处理规模划分为“5万(不含)立方米/日以下”、“5万立方米/日及以上”两类,在每个分类中将达标排放率从高到低排序。 | 达标排放率排名前30%得10分,前50%得7分,前70%得3分,在70%以下不得分。出水排放标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前执行一级A标准的,不得分。 | |||
三、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 (20分) | 设施维护(5分):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025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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