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职责,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1〕11号)有关规定,洞头区财政局对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了随机抽取,现将抽取结果和有关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温州跃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学霖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二、执法检查人员
陈静、孙剑
三、检查时间
2021年4月22日至5月30日,根据检查需要,可适当延长。
四、检查范围
对中介机构2020年度的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至其他单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