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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政府: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8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组织体系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通信与交通保障
6.5
治安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预案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的制定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东钱湖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市政府发布标准。
    1.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Ⅰ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或传入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6)周边以及与我市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肺鼠疫、肺炭疽本地感染病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3)霍乱1周内全市发病30例以上,并有扩散趋势。
   
4)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2个以上的县(市)、区。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1)周边以及与我市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可能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市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输入性病例。
   
2)发生本地感染的腺鼠疫病例。
   
3)霍乱在全市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并有扩散趋势。
   
41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中毒人数3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托幼机构及市政府组织重大活动接待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例以上。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其他群体性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发生或输入我市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
   
10)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
    (1)出现有可能对人群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动物疫情。
   
2)发生输入性的腺鼠疫病例。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或群体性食物中毒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托幼机构及市政府组织重大活动接待发生一次食物中毒在529例。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6)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资源整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区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应急机构管理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按照业务分工牵头,负责相应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局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管单位,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向管委会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社会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开展专业应急演练。
    2.2
应急组织体系
    2.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管委会分管主任任总指挥,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成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主要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委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东钱湖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主任由局长兼任。
  指挥部职责:根据社会事务管理局的建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助指挥部实施本预案;传达、执行、督促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各成员单位职责:
    
1)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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