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BDQD00-2016-0013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为规范我区土地市场开发建设秩序,加强对出让土地的后续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推进我区项目开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出让土地开竣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出让土地
开竣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区土地市场开发建设秩序,加强对出让土地的后续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推进我区项目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甬政发〔2011〕129号)、《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6〕 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竣工备案时间和开竣工期日
土地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合同约定开、竣工备案时间和开竣工期日。开工备案时间以用地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且不间断施工为准;竣工备案时间以规划国土部门项目验收合格为准。开工期日以用地单位需取得具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之日为准;竣工期日以用地单位需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为准。
二、履约保证金
受让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需足额缴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额度:工业用地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村级留用地、拆迁企业按3%收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商住等经营性用地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上限为2000万元;对于挂牌时溢价率超过50%的商住等经营性用地的履约保证金无上限规定,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全额缴纳。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日按土地出让金的1‰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滞纳金。履约保证金由国土部门收取,上交财政专户存放,保证金不计息。
对于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在土地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和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履约管理
(一)项目开、竣工管理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一律实行出让合同的履约认定制度和完全产权的分阶段权证管理,区经发、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合同及附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土地出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后,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并备注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和转让限制条件。
项目开发建设期限一般为1-3 年(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建设项目可放宽至4-5年),对工业产业用地项目除按规定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外,由东钱湖镇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税收履约合同,用地单位需缴纳税收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土地出让金的5%,保证金返还在合同中约定,以税收与产值为主要约定条件。村级留用地与拆迁企业暂不收取产业保证金。产业招商项目以招商部门约定的招商条件为准。
(二)违约处置
1.由于政府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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