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甬党〔201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使用财政资金、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山塘、节制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包括运行管理)工作等。
其他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不包括工程除险加固、大修或由超标准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
运行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操作运行、检查观测、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创新工程管护模式,落实管护经费,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鼓励购买公共专业服务,切实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区旅游与湖区管理局主要职责:作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预算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办法的修订、完善,养护标准的制定;制定考核办法,组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检查。
第六条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预算编制的审核,按批准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筹集资金;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区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监督抽查。
第七条 东钱湖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日常检查指导工作,按比例配套维修养护经费,督促各村建立项目工程养护管理组织;编报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养护方案,做好年度水利设施养护考核工作,整理汇总村级水利工程养护台账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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