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浙发改法规〔2006〕923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部分评审内容的通知》(甬建函〔2016〕7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甬资交管办〔2016〕6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预公示暂行规定>的通知》(甬资交管办〔2017〕2号),结合我区实际,拟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甬东旅政发〔2016〕25号)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第八条“(一)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标段工程造价200万元(含)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材料设备采购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信息需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修改为:“(一)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标段工程造价200万元(含)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 00万元(含)以上材料设备采购必须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信息需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二、第十四条“(一)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有关文件之前将招标文件送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一)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有关文件之前先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文件预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及意见采纳情况送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投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相关备案资料的审查及管理办法由东钱湖镇政府负责制定。”修改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投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相关备案资料的审查及管理办法的制定由东钱湖镇政府负责。
四、附件3:投标(申请)人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修改为:“一、投标(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原件不作要求)”
“二、投标(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修改为:“二、投标(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原件不作要求)”
五、附件4:“材料设备综合性价比法”关于商务标内容“满分100分,占65%。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的,扣2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的,加2分。”修改为:“商务标基本分为100分,占65%。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6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加2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
六、附件5:资信标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置原则
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款“将符合本款规定标准的项目设置3个评审等级,分别为:单项合同造价或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100%、达到80%、达到60%,其对应的得分分别为:1、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5分、4分、3分;2、专业承包招标项目:20分、18分、16分。”修改为:“将符合本款规定标准的项目设置4个评审等级,分别为:单项合同造价或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100%、达到80%、达到60%、未达到60%,其对应的得分分别为:1、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5分、4分、3分、1分;2、专业承包招标项目:20分、18分、16分、10分。”
七、附件5 :资信标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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