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创建“无违建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创建“无违建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两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 “无违建县(市、区)”和“无违建乡镇(街道)” 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管理长效机制,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无违建”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夯实乡镇基础,发动依靠群众,推进、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全面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深化、巩固、发展我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全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控违禁违意识进一步增强,现有违法建筑有效处置,新增违法建筑全面遏制,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争取到2018年全区成功创建“无违建区”。
三、创建标准
根据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考评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无违建区”创建应达到以下“三无一稳定三体系”的创建要求。
(一)无存量违法建筑。全面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排查,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和处置方案,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存量违法建筑(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做到应拆尽拆、应改尽改,全面完成年度“无违建区”创建考评目标任务。
(二)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即查即拆,区、镇、村巡控机制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完备,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
(三)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未拆迁区域内“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
(四)确保平安稳定。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拆除应急预案、防控机制和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违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五)防控体系完善。建立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1.建立区、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明确区、镇分管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
2.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着力强化发现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3.加强镇级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增强防违控违执法能力,全面落实镇级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推行综合执法。
(六)制度体系严密。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规范的、长效的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明确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违法建筑处置配套规定覆盖各类违法建筑处置,无制度上的盲区。
2.完善执法程序,对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拆除、没收、缓拆等依法作出严密的程序性规定。
3.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对“无违建区”创建工作不力、存在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作出责任追究规定。
4.设立专项经费保障。
(七)规划体系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互有序衔接。相关责任部门和东钱湖镇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国土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管委会办公室: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对接各新闻单位开展宣传报道,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共同应对舆情危机,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二)综治办:负责“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的信访维稳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协调做好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工作。
(三)组织部(人社局):负责“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的监督工作,督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自觉带头支持创建活动;负责将“无违建区”创建工作纳入管委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四)区“三改一拆”办:组织领导“无违建区”创建工作,负责对接省、市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东钱湖镇开展“无违建镇”创建工作。
(五)经济发展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毁坏林地、超出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林地或变更林地用地红线的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
(六)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反公路有关法律、法规的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负责从严查处各类违章建筑涉污、排污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财政局:负责“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经费的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八)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建立重点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员网络,配合镇、村(社区)对涉及规划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处置。
(九)旅湖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市区内河除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负责景点、景区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和依法处置工作。
(九)(十)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拆违工作中的社会治安管理和依法拆违行动的保障工作,采取强制措施的警力保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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