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
《关于加强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加快东钱湖地区供水一体化暂行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关于加强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加快东钱湖地区供水一体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钱湖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加快东钱湖地区供水管网与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网系统并网,实现市区供水一体化,根据《东钱湖区域纳入城市大网供水框架协议》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供水设施是指供水管网、泵站、阀门、阀门井及二次供水相关设备等。
第三条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区建设管理管理局负责管网新建、改建、扩建与移交工作,负责已建总表计量住宅小区管网改造与移交工作。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应当参加管网建设的方案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
管委会其他部门协调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五条 区规划分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宁波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调整完善东钱湖地区给水系统规划,解决供水管网与其他管线的空间布局。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按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要求,提供项目咨询意见。
第六条 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在组织有关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方案会审时,要把供水设施建设列入会审范围,严格把关。
第七条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参与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会审,按供水一体化标准提供会审意见。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需落实供水一体化建设要求,应严格执行城镇给水建设工程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设计单位应按供水一体化标准要求做好专项设计,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九条 规划、建设、城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区给水系统规划、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相应审查意见。
第十条 给水设施建设应科学合理统筹施工,相关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一条 给水设施工程项目完成建设内容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对初步(交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在项目通过初步(交工)验收,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前提下,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于整改工期较长、无法及时整改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出具建设整改承诺书,并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遗留问题的质量保修期自整改完成确认之日起计。
第十二条 对经竣工验收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的给水设施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将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料送达莫枝水厂后,由莫枝水厂与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接管手续。待整体移交后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理。
第十三条 给水设施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内,接管单位应将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保修协议限期落实整改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给水设施工程实施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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