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榭开发区2015年度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宁波大榭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0日
大榭开发区2015年度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根据省环保厅《浙江省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规定(试行)》(浙环函〔2013〕278号)、宁波市环保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规定(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13〕10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分工
2015年电磁辐射监管检查工作由环保局负责。按照省环保厅《浙江省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规定(试行)》(浙环函〔2013〕278号)、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规定(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13〕103号)要求,对企业进行现场监管检查,并上报我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专项工作总结。
二、工作内容
2015年度,需检查监测 4家电磁辐射环境重点单位,具体见附件。
三、进度安排
2015年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检查及监督性监测工作进度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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