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6〕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作为深化“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务工人员按时返乡过节,杜绝发生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为加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费震宇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朱吉建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具体负责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企业分管领导为工资管理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解决工资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一)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建设单位要抓紧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因建设单位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产生工资纠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总承包企业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含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应按时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对其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落实监督、查验和管理责任。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力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总承包企业要及时向局建管处报告,并在第一时间积极筹措资金,预先支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对工程款已拨付到位,但施工单位仍无力支付民工工资的,将采取动用人工工资支付保函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因总承包企业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等原因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总承包企业必须切实履行按时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及时化解工资纠纷的主体职责。要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做到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的“五清”目标。不得挤占、挪用工程款,不得变相克扣务工人员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务工人员工资。要按照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严禁交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发放。
三、全面排查,重点监控,切实消除工资拖欠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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