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以来,国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拖欠风险加剧,同时2015年元旦、春节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高峰也日益临近,为及早防范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纠纷和信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4〕385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4〕230号)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务工人员按时返乡过节。
(二)为加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费震宇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朱吉建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具体负责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企业分管领导为工资管理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解决工资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要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其中务工人员工资款项要确保足额到位。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积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
(一)按照“谁总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建筑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总责,及时妥善处理工资纠纷。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民工工资责任。对工程款已拨付到位,但施工单位仍无力支付民工工资的,将采取动用人工工资支付保函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民工工资。
(二)总承包企业必须切实履行按时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及时化解工资纠纷的主体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交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要强化对劳务分包企业、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在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方面的监管。
(三)总承包企业要立即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等情况进行逐一自查自纠,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对务工人员工资管理包括职工名册及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记工考勤、工资支付(发放记录、发放形式、发放公示牌)等内容的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掌握工资管理情况,达到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和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排除,确保“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坚决杜绝群体性工资发放纠纷事件。
各企业务必于12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附件)报局建管处,其中,对可能存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企业必须在报送材料中注明。
三、从严处罚,依法查处工资纠纷和欠薪案件
(一)对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拒不偿付,或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务工人员集体上访未妥善处理的,将联合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投标资格、限期停业整顿、暂停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等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卷款逃匿、恶意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讨薪或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煽动务工人员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建设行政部门在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建立了曝光台,我局将及时对发生卷款逃匿、敲诈和恶意讨薪等“包工头”的姓名、身份信息及恶劣行径等相关信息、内容上报市住建委,在曝光台上进行公示、曝光,让企业提前防范。
(三)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工资专项检查,对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的企业,对平时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对不能及时支付工资、有拖欠苗头的企业,对可能存在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将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逐个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跟踪督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完善预案,妥善化解务工人员工资纠纷事件
(一)总承包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筹集应急准备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畅通企业内部的投诉渠道,让每个务工人员了解维权讨薪的合理途径;同时,通过民工学校平台,加强对务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务工人员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总承包企业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争取工程款尽早到位,对被拖欠的工程款,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尽快予以解决。企业获得工程款的,要优先偿付拖欠的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三)对发生务工人员工资投诉纠纷事件的,总承包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将企业及工程的基本情况、投诉纠纷人数、工资数额、投诉原因、事态发展及处理处置等情况上报我局。
期间,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投诉接待事宜。
投诉接待地址:局建管处(中信广场东楼612室)
投诉接待人:曹工(86768230、13958331640)
俞工(86764357、13065892551)
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4年12月18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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