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大榭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按本细则实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
1.新开工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和水利项目;
2.新开工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工程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3.已开工建设的房建、市政和水利项目详见附表。
二、考勤系统实施有关要求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于5月5日前至区规划建设局建管处完成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特征录入。人脸信息录入后,工地人脸识别考勤机设备由软件开发公司统一安装,并由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培训。
各施工单位应在5月15日前完成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安装工作,人脸识别考勤机由区质安站提供,人脸特征录入办理部门:区建管处,联系人:曹志杰,联系电话86768230。工地考勤机安装单位: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联系人:罗赵云,联系电话:18057475160。
对于新开工项目,应在合同备案后15日内完成考勤设备安装调试。领取施工许可证,并现场动土之日前全体关键岗位人员开始考勤;对于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开始考勤。
三、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自2017年5月20日起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对考勤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对到岗率未达标的人员及时进行变更,系统自2017年7月1日后正式运行。
附件:须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
2017年4月27日
大榭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严格约束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1〕1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大榭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水利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人脸识别考勤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和关键岗位主要人员,关键岗位重要人员是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关键岗位主要人员是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和关键岗位主要人员,关键岗位重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关键岗位主要人员是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非主导专业监理员。
第三条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以及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号)的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章 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
第四条 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人脸信息录入工作。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正常进行后,工程项目才能正式开工,大榭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站)方能受理施工报验。
第五条 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岗位证书、社保证明至区建管处进行人脸信息录入。
第六条 施工单位需为项目部配置人脸识别考勤设备,考勤地点设在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采用人脸视频扫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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