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属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检查工作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成立的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二、工作内容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按照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区财政局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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