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管理,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6〕41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本市户籍参保率达到99.8%,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资助参保率100%。
(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80%,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率100%,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20%。
(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参保对象和筹资标准
(一)参保对象范围
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婴幼儿、未入学未成年人,由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2.本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含普通小学、普通中学、职业高中、中高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不分国籍、户籍身份(以下简称中小学生),中小学生参保办理由学校负责,实行代扣代缴。
3.居住在我市的非本市户籍的0-6周岁儿童,未在慈溪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当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儿童),可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本市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户籍不在本市的学生、非本市户籍儿童可自愿选择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调整完善筹资标准和资助参保政策
1.调整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档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新增的30元财政补助,在上级财政补助后,中小学生由市级财政补助,其他人员市、镇两级财政按6:4标准补助,涉及杭州湾新区参保人员市级补助由杭州湾新区财政负担。
2.明确2022年筹资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参保缴费设为一档。各类参保对象个人缴费调整为:成年居民750元、中小学生260元、婴幼儿600元。其中财政补助在上级财政补助后,中小学生由市级财政补助,其他人员市、镇两级财政按6:4标准补助,涉及杭州湾新区参保人员市级补助由杭州湾新区财政负担。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具体见下表。
非本市户籍儿童筹资标准和本市户籍婴幼儿一致。
2022年度慈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见附表)
3.完善资助参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在上级财政补助后,市、镇两级财政各50%补助。
三、筹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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