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慈溪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13号)、《宁波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20〕57号)及《慈溪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慈政办发〔2020〕90号)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以落实水流产权的所有权人职责和权益、明确使用权的归属和权利义务、加强保护和监管为主要任务,通过摸清本区域水流资源家底,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资源产权制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水域专项调查等现势性成果,制定确权登记实施清单,划定登记单元界线,2023年底基本完成慈溪市境内重要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体性工作。
三、工作范围
确权登记工作范围为慈溪市内非跨区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其中县级河流总长度536.23公里,水域面积约17.30平方公里;水库数量12座,总库容约13559.39万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0.08平方公里。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实施清单。结合“国土三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水域专项调查等工作成果,梳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流自然资源,制定实施清单(详见附件1)。
(二)划分登记单元。以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将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在不低于1:2000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上落图。无堤防的,以市政府确认的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
(三)摸清权属状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局组织技术单位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门“国土三调”成果、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和水利部门河道划界三线成果等资料,开展内业权属调查,采用“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方式,摸清慈溪市水域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形成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调查图表,并逐一进行核实,做好重要界址点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镇(街道)实地补充调查和勘界确认。
(四)划清“四条边界”。充分利用水利部门河道划界三线成果、自然资源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证、高速公路和农业农村部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资料,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划清水域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确水域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以“国土三调”成果为依据确定自然资源类型,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五)完成确权登记。建立数据库,严格审核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图件和文字报告等成果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登记机构进行登簿;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材料重新确权调查,调处争议后,进行登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zhengfubangongshi/20211025/429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