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工信基金)的使用管理,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与信息经济加快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847号)、《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881号)、《宁波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工信基金办〔2015〕1号)、《慈溪市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5〕14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信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 设立工信基金,旨在拓宽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方式,增强财政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力度,有力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经济创新发展,加快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第四条 工信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所投领域和项目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较好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对于产业转型升级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我市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互联网+”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领军人才(团队)创业类项目。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省、市限制行业。
第五条 工信基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逐年分期到位或增加规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设立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经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办、市人民银行、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市发展工业和信息经济的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审定工信基金运作的基本制度和子基金组建方案,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工信基金的重大决策,负责提出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提供工业和信息经济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牵头制定工信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信子基金的组建、监督、退出等管理,对工信基金的实施效果和投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协调及审批工信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审核工信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资料,定期向市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信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第八条 授权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信基金公司)作为工信基金法人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法律规定签署出资人相关法律文书。
第九条 工信基金委托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公司未正式设立之前,由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为行使管理职责。
工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委托协议负责拟定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作规程;按照市场化方式选择子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和合作谈判,提出参股子基金的具体投资建议,拟定章程或协议,按约定行使出资人权力,并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信基金运作情况。
第十条 管委会办公室组建成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并组织子基金评审。评审专家库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动态调整,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社会专家人数不少于半数。投资评审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对工信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等事项进行评审,对管委会需评审的重大事项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 基金设立与运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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