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21号)精神,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合理性,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和“六争攻坚”行动,按照“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中”原则,通过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加快打造一批规划布局科学、产业特色鲜明、土地利用集约的新型小微企业园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集群发展,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形成20个以上产业特色明显、功能配套基本齐全、服务管理规范的特色制造小微企业园区,新建改扩建工业用房100万平方米以上,集聚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建成宁波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3个以上,规模100亩以上的市级小微企业园区5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合理规划,加大建设推进力度
按照“每镇建园”的布局要求,各镇(街道)、滨海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建和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园区规划和方向,在8月底前,出台小微企业园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对现有占地20亩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30家以上的小微企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管理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新建小微企业园区的建设面积一般应在3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规划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提倡采用“园中园”模式,避免布局“小而散”。市经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出台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区认定标准以及考核管理办法,深化全市对小微企业园区的统筹管理。
(二)盘活空间,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鼓励新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园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4,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不高于55%;非生产性用房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园区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5%,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园区计算占地面积7%。以工业地产方式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区,在安全允许、符合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可不设上限,绿地率可降至10%;50%以上的非生产性用房必须由建设运营主体自持,且面积不得低于园区建筑总面积的5%;鼓励按园区总建筑面积的0.2%配建停车位。
(三)分类把关,明确产业集聚方向
各地要把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专项工作统筹结合,科学制定所辖小微企业园区入园管理办法。积极鼓励战略新兴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的小微企业入园集群发展;支持满足产业类型、亩产效益、安全生产等条件的小微企业入园;对整改提升后达到入园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准其入园发展;限制类产业原则上不得入园。
(四)优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各地要根据园区规划定位和产业发展目标,围绕产业社区构建,抓紧完善园区周边的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园区建设投运。园区建设管理主体,要组建或引进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管理公司,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要大力推进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金融、法律、研发、检测、培训、物流等一系列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创业成本和创业门槛,使企业进得来、留得住、长得大。
(五)创新机制,激发园区运作活力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慈溪政策 > 慈溪市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ixishizhengfubangongshi/20181119/19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