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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去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较为严峻,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工作措施、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个别未纳入政府行政监管范围的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违法无证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严重、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常识缺乏等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加大整治力度,对无证无资质施工违法行为实施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监管日常巡查制度,并加强同市级有关部门及市质(安)监站的联系沟通。对无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无资质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个人)要严厉打击、严格查处,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非“受监”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由属地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应办而未办施工许可证的已建和在建建设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慈溪市在建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调查表》(详见附件)于6月底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设管理科(联系人:李玲,电话:63029080)。对发现的违法建筑,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2018年6月前建成的违法建筑,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2018年6月底后仍在建的违法建筑,应予以行政处罚并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并纳入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否则将不予办理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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