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慈溪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多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密切配合,全面细致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顺利推进,税法实施平稳有序,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三、组织结构
成立慈溪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一)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部署、指导我市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确定我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统筹把握税法实施工作进度;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与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税法实施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和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对照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各部门相关工作;研究费改税对我市企业负担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全程跟踪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税务、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后我市及各镇(街道)财政收入的变动情况,做好各级财力变化的分析比较,及时提出应对建议;会同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对费改税成效进行评估;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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