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消费环境,通过扩大消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9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我市全力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实质举措,是提高城市品质和竞争力、触发城乡消费热点、增强慈溪制造品牌忠诚度、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关键路径,是全方位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优质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到2020年,“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具体目标为:
(一)科学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安全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观和消费知识广泛认知,对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知晓率达到90%以上,认同感达到85%以上。
(二)消费环境安全度明显提升。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抽样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社会诚信评价体系较为完善。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行业自律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公众知情权、社会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四)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显著提高。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2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食品年抽检数量保持在5800批次以上,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年监督抽验数量保持在240批次以上;化妆品注册(备案)率达到95%以上。
(五)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诉调对接、多方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大中型商超、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等消费较为集中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服务企业实现绿色通道、先行赔付基本覆盖,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80%以上。
(六)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源头治理、打防结合、联动推进市场整治的效果更加明显,社会普遍关切与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型性消费侵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规范。
(七)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参创企业(经营户)、行业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大中型商超、城市综合体、4A级旅游景区、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户)参创率达90%以上,通信、美容美发、公用事业等行业参创率达90%以上;全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80家以上,培育一批“放心街道(镇)”、“放心社区(村)”、“放心行业”。全面推进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至少建设化妆品示范街1条、示范商场15个、示范经营单位150家,通过示范引领,推进化妆品行业综合治理,提升我市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整体规范水平,为化妆品放心消费市场保驾护航。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六项行动”,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紧贴民生需求,推动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母婴用品、数码、家电、服装鞋帽、家装材料等群众普遍关注的商品开展针对性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解决影响消费安全突出问题。加强抽检靶向性,公开抽检结果,发布消费预警,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两网五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打造“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升级版,推进“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实施旅游放心餐饮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四品一械”重点高风险产品抽检率达到100%,主要食品和全部药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10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持证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镇(街道)覆盖率100%,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率分别达到70%、85%以上,创成省食品安全市。(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
3.“质优慈溪”行动。坚持以质量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大力实施经济、社会、生态、城乡发展和政府服务质量“五个提升”以及质量文化、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惠民“五大工程”。加快我市优势产业“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健全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机制,扩大“浙江制造”培育试点范围,推广应用“浙江制造”标准和卓越绩效模式。落实“中国制造2025”慈溪行动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品牌标准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质量领域示范建设,争创全国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慈溪检验检疫局)
4.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专项规范行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预付式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通信服务、区域旅游、体育健身、医疗美容、快递、物价等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动,通过消费调查、行业规范、社会曝光、公开点评、行政约谈、执法查处、刑事打击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潜规则,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邮政集团慈溪分公司)
5.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引导全市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到2020年,全市创建示范型放心市场7家、放心商店60家、放心网店50家、放心餐饮60家、放心景区单位1家。按照《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浙食药监保〔2017〕8号)要求,推进各类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工作,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至少建设化妆品示范街1条、示范商场15个、示范经营单位150家。(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6.“放心品牌”打造行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每年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消费领域打造一批让群众能够感知受益的“放心品牌”,为群众创造更优产品、更好服务和更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建立政府、企业、行业、消费者和社会媒体“五位一体”宣传教育和维权机制,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消费环境满意度测评,打造“放心消费”宣传品牌,提高“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知名度、人民群众认同度和参与度。(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慈溪检验检疫局)
(二)完善“六项机制”,推动放心消费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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