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加油站建设项目申报规程(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慈溪市加油站建设项目申报规程(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23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新建加油站项目申报规程
(一)根据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对符合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新建加油站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召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站建设地址、内容和规模,再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出具规划条件、用地等手续。
(二)新建加油站项目,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用地企业须先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报告,市商务局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宁波市贸易局审查通过后,再报省商务厅审核,凭省商务厅预核准文件参加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新建加油站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联合签署审核意见后,市商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省商务厅审批。
(四)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文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并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和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以及设计方案会审会议纪要办理加油站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五)加油站项目竣工后,企业须先向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单项验收申请,取得单项验收意见后,再向市商务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并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市商务局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和市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六)通过综合验收的企业,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备案登记表》、《加油(气)站(点、船)年审表档案》和相关材料,由市商务局报宁波市贸易局审批,符合条件的,报省商务厅备案并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七)企业凭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营业。
二、迁建加油站项目申报规程
迁建是指县(市)级及以上政府因城乡规划调整、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原因将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场地另作他用,将其所有设施从原经营地搬迁到另一地点重建的行为。
迁建加油站项目的新址必须符合省商务厅下达的布点规划及相应城乡规划,迁建到规划布点外的,按照规划布点调整申报程序,报宁波市贸易局批准,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后实施。结合本市实际,迁建加油站项目原则上控制在加油站与加油站之间的迁建。在“十二五”期间过渡期内,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除已经省商务厅批准的加油点迁建项目规划的项目外,今后不再申报加油点的迁建项目,鼓励现有加油点业主积极参加新建加油站项目的土地招拍挂。迁建加油站的申报规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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