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6日
慈溪市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为有效提升我市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合法规范经营,进一步整合“低、小、散”产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规范提升“低小散”产业的实施意见》(慈党办〔2014〕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提升目标
至2015年6月,完成全市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持证率达到95%以上。
通过改造提升,我市中心城区要形成以CBD现代商务中心为核心,以城西都市休闲区、城东主题商贸区、城北商务创意核心区和市商品市场园区为片区的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把城区CBD现代商务中心建成集购物、餐饮、健身、休闲、培训、演艺、观光于一体,具有区域影响力、辐射力和示范性的现代商务中心。周巷镇、观海卫镇、龙山镇、逍林镇、崇寿镇等5个宁波市“市镇商贸中心工程”试点镇要根据《宁波市“市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评价规范》,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制定乡镇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或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建成一条以上店铺相对集中、业态丰富、能满足多层次需求的综合商业街和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其他镇、街道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以产业整合为抓手、以转型升级为目的,积极引导建成具备业态丰富、相对集中、经营规范且符合消防要求的商贸集聚区和商贸特色街。各专业市场要以“电子商务进万村”活动为契机,积极普及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专业市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改造提升标准
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各类证(照),经营场所不得为违章建筑等用房,并能符合《沿街(路)小商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各类专业市场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
三、改造提升对象
(一)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合用场所专项整治中的关闭取缔对象和限期整改对象。
(二)证照齐全、完成整改的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按照指导标准进行改造提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在专项整治期间,实施以消防安全为基础的准入管理制度。对限期整改对象,其合用场所经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后,必须满足《沿街(路)小商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各类专业市场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和其他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各镇(街道)依法组织消防等有关部门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进行验收,达到要求的方可恢复经营。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指导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指导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照指导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特别对设施设备简陋、配备简单、缺乏合理布局的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各镇(街道)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和检查催促频次,采取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力促改造提升到位。
(三)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月销售额达到10万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转为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经营主体或零售销售额在500万以上的零售业主体要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对涉及销售食品的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要实行索证索票和检测制度;对涉及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特种商品的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
(四)强化经济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合用场所改造提升。规范征收管理,严格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完善行业税收风险控管评价体系,建立专项控管机制,实施专项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纳税申报质量,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对生产经营用房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对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合用场所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五)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实行房东(业主)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和员工消防安全承诺制。落实消防安全改造,实现消防安全改造验收制度。实行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安全监管网格负责制,明确各村(社区)、专职监管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层级管理,包干监管。建立巡查制度,落实监管员周巡查、镇(街道)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大功率电器、逃生通道、防火设施等,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规划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各镇(街道)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实施六个“一批”工程。通过产业整合、资源共享,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和特色夜市街区;支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开设一批连锁经营门店;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专卖(营)店落户开业;鼓励农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进一步提升改造,创建一批省放心示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市场;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建设,便利城乡居民消费,发展一批连锁放心便利超市;鼓励专业市场根据各地实际和产业特色,探索发展新型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引导建设一批符合商品交易特性的电子商务平台。争取到2017年,全市专业市场(不含农贸市场)的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80%,专业市场通过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30%。通过六个“一批”的创建和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低、小、散”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的经营规范和消防安全水平,实现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的产业提升。
(七)加大宣传和消防安全培训力度。一是编印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整治规范宣传资料,实施法律法规入户告知和上门帮促教育;二是根据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切实提高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消防“四个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完善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八)严格行政处罚。在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处罚力度,对提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次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合用场所整治和规范提升工作。各镇(街道)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改造提升实施计划。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分析和梳理所属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整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按照实施计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沿街(路)小商铺和各类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促落实和指导配合等工作。
附件:1.《沿街(路)小商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
2.《各类专业市场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
附件1
沿街(路)小商铺改造提升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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