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慈溪市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试点方案
为探索建立财政引导的小微企业保险运营机制,提升小微企业防灾减损能力,培育小微企业保险意识,建立分层次、保障较为全面的风险保障体系,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20号)和《慈溪市推进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慈党办〔2017〕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原则和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基本保障、创新产品”的原则,以培育小微企业保险意识,提升小微企业保险覆盖率为目标,力争通过三年政府引导,小微企业自愿投保率提升至50%以上,分散化解小微企业火灾风险、大灾风险,提升小微企业防灾减损能力,同时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同,促进小微企业良性快速发展。
二、试点计划和安排
试点期限为自本方案实施起一年。结合区域实际和产业现状,首批试点对象确定为我市报表企业中2016年销售收入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一年后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向全市推广,基本建立具有慈溪特色、符合企业需求、覆盖全市小微企业的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风险防范化解体系,积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
三、试点保险产品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
1.房屋、建筑物、装修及其附属设备;
2.机器设备,包括生产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和传动装置;
3.存货,包含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及各种辅助材料。
上述财产必须是小微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二)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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