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扶助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慈溪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扶助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发展规模经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到“十二五”末我市上市企业达到11家,滚动建立每年30家上市后备企业队伍。
二、扶持对象
扶持政策的支持对象是我市拟上市企业及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的认定条件为:企业已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且按计划进入境内外上市操作,并作出五年内上市申报的承诺。企业申报拟上市企业,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三、上市扶持政策
(一)改组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策
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对涉及房地产过户、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等有关收费项目费用予以减免(除上缴上级部分外),对涉及的有关税收,则按规定征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扶助。
2.改组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返还,财政奖励、补贴)等形成的“扶助资金”,经界定后的企业权益转增股本金涉及税费征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扶助。
3.根据审计、评估调帐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升值等转增股本金涉及税费征收的,经市财政确认,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扶助。
4.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因上市需要转让股权、房地产和设备,但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涉及到税费征收的,经市财政确认,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扶助。
5.企业原已享受的国家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因上市需要取消而补缴的税收,经市财政确认,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扶助。
6.因上市需要企业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审计调整增加利润而增加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扶助。
(二)拟上市企业在争取上市期间的政策
7.拟上市企业申报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时,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优先保证安排募投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用能指标。
8.对正式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经市财政确认,按企业上市前一年对市财政的实际贡献数全额奖励给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争取上市前所涉及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9.企业股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起三年内资本公积和利润未作分配而转增股本金涉及税费征收的,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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