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慈溪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财政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0年慈溪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财政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担保行业的担保行为,促进全市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更好地为全市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担保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总额:按年有效担保金额1%-2%的补助标准,核定补助总额为1200万元。
二、补助对象:符合《慈溪市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农业担保公司在1000万元以上)、年日均担保金额超过注册资本3倍以上的、运营资金月均余额达到80%以上(运营资金包括注册资本、财政补偿金;资金用途包括银行保证金、固定资产占用、担保代偿及其他资金占用),依法合规经营,在3月底前已向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及经济发展局备案并经上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担保公司。市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年日均“三农”担保金额超过3000万元方可享受补助。
三、根据担保对象按不同年率给予补助:
(一)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每月向市经济发展局报送报表的中小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按年1%计算模拟补助额;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产品获省级以上名牌企业、列入市循环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的企业及经国家、省认证的绿色工业企业按年1.5%计算模拟补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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